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广州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3月12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8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要求
(一)系统使用事项。
1.自2021年3月15日起,调整启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https://agryglzw.gdcic.net/)”,在新系统申请的业务按属地原则管理。原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http://www.gdcic.net/KHGL/),同步停止新业务申请。
2.新系统用户需在“广东省建设行业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网址:https://auth.gdcic.net/Login/Register)注册账号,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登录新系统。
3.根据新旧系统交替需求,设置过渡期为3个月(即3月15日至6月15日),旧系统仅办理3月15日前已提交并受理证书变更和证书延期业务的申请。已安排在2021年4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仍需在旧系统提交申请合格证,成绩有效期保留至过渡期结束,如过期未申请合格证,需到新系统重新注册报名考试。
4.为尽快安排旧系统等待考试人员,涉及未设考点的韶关、梅州、汕尾、阳江、潮州、南海地区及等考试人员较少的揭阳、云浮、江门等地区,将集中统筹安排在4月份广州考点考试。
二、承接单位办事地址
(一)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
受理申请范围:19个地级市相关企业及住所地位于广州、深圳的中央直属和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二)广州、深圳市办事地址详见住建主管部门公告。
受理申请范围:住所地为广州、深圳市企业。住所地位于广州、深圳市的中央直属省属建筑施工企业,可选择向注册地承接部门申请办理或向省安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3月12日)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182号)